桂建村镇〔2012〕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规划编制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一、与其他重点工作的衔接要求
要与城乡风貌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土地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移民搬迁等自治区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城乡风貌改造的综合整治村屯、特色名镇名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防火改造较集中的村屯纳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予以优先安排。要做好与上一层次规划(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编制的标准和资质要求
镇总体规划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乡总体规划参照《镇规划标准》执行;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桂建规园〔2010〕74号)执行;村庄规划按照《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11〕21号)执行。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具备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要求具备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或者丙级以上建筑设计资质,也可由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
三、规划编制的地形图要求
地形图或地形勘察测量资料是规划编制的必备基础资料,各地可通过委托测绘单位实地测绘或者通过遥感成图的方式获得,要求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地形图精度应达到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技术要求,禁止用万分之一等小比例尺地形图进行放大使用。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镇(乡)总体规划、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必须在201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编制、评审上报和报批工作,方案成果要公示和备案。
五、工作进度定期汇总上报要求
各地要按照11月底基本完成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制定倒排工期工作计划,明确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于5月底前将倒排工作计划报送自治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镇化办”)备案。同时,实施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信息报送的要求,各县(市、区)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的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计划报到设区市,设区市汇总后(连同电子文档)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城镇化办。
六、其他要求
自治区已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列为2012年加快推进自治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纳入2012年各市、县(市、区)的绩效考核内容,届时将进行专项督查。因此,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务必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2012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
附件:2012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