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办公厅: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93号提案“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自治区尽快启动广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性法规的立法程序,出台《广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条例》的问题
随着建筑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广西建筑工人队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管理层与劳务层分离,使建筑业一线工人由原来的固定工转为现在的临时工(农民工),建筑工人由原来的1-8级各类技术工人转变为现在未经系统培训的临时工(农民工),而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基本上是农民工,是由作业队长或工班(组)长组织来的非成建制劳务队伍,这种临时性的劳务作业方式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带来很大难度。据了解,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工资、劳务费用)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决算不及时、决算产生纠纷等因素)。目前,房屋建筑领域绝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进度款合同约定是按75%~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至95%,余款作为质量保金1-5年后再付清。由于结算、审计时间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还未得到完全遏制,加之一些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负债(垫资)无力偿还,故意拖延与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导致结算纠纷增多,造成项目实际承包人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引发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
农锷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厅认为很有必要。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应包含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二是实物报酬,三是社会保险。如出台《广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条例》,必须对“项目资金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明确农民报酬支付主体清偿责任,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失信惩戒的制度保障体系”等深层次问题进行完善规范。因此,我厅建议启动广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性法规的立法程序,由自治区人大牵头,开展立法前的前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条件成熟,由有关部门提请自治区法制办将《广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启动并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二、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政府法规规章的问题
自2016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薪发〔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个部门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29号)等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着力建立和完善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款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清偿责任,较好地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到目前为止,广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制度基本完善。
农锷代表提出的此项建议很有必要。但由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均未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各地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条件尚未成熟,无上位法作为依据。为此,我厅建议,可开展立法前的前期调研,加强研究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可提请自治区法制办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法规规章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启动并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我厅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立法各项配合工作。
联系人:焦家门,联系电话:226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