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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抓紧做好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7-07-15 17:23:38 来源: 收藏
桂建规园〔2007〕40号
 
 
各有关市、县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市政局),东兴市京岛管委会:
    近两年来,我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此项工作严重滞后。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我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为了逐步解决我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的问题,我厅于2005年11月和2006年12月,分两批安排了我区14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名单附后)的规划编制补助经费。迄今为止,除了少数风景名胜区外,绝大多数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都未达到《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督促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条例》,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要贯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认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我区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此项工作,是政令畅通的标志,关系到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效。
    二、我厅已经安排了规划编制补助经费的14个风景名胜区,必须落实责任到人,加快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确保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上述14个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必须在2007年7月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汇报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列为第一批的9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必须在2007年9月1日前将规划成果报送我厅;列为第二批的5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必须在2007年11月15日前将规划成果报送我厅。
    四、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对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督办。对工作进展较好的,我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考虑进一步予以经费支持;对规划编制工作不力,没有成效的,我厅今后将不予考虑相关的经费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自治区建设厅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771-2260048,传真:0771-2260049。
 
    附件:获规划经费补助的14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名单y40.jpg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