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5]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2004]140号)精神,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管理,现就编制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汁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的原则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城市规划、土地、建设、计划及拆迁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编制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的要求
(一)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相一致,并依据以下条件编制:
l、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土地利用计划。
(二)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分年度编制,并依据以下条件编制:
1、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
2、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城镇建设计划;
6、国家产业政策;
7、上年度拆迁总量;
8、上年度土地收储出让、危旧房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自建房等情况;
9、上年度拆迁补偿安置总体情况;
l0、拆迁安置房、周转房以及拆迁资金到位情况;
11、拟建设、拆迁地块的居民代表意见。年度计划应依据以上条件,按上地收储出让、危旧房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自建房等分类编报。
三、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的报批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报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区建设厅会同区发改委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每5年上报一次,附编制条件资料;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在每年“月1日前按附表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必要时,年度拆迁计划可在年中进行调整。2005年度的拆迁计划,各市、县应于
四、年度计划的使用
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方案中应明确拆迁工作量,并按规定申报拆迁计划配额,末取得拆迁计划配额的项目,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附件:《______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