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3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
桂建房字[2004]3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开云电子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